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及公司简介
(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兰州经济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中心腹地,始建于1993年3月,时为省级开发区。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9.53平方公里,是甘肃省首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兰州市“3+8”经济版块发展的重点建设区。
2011年1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兰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的意见》,对兰州经济区实施增容扩区、跨县区发展,在安宁、西固、红古和皋兰4个县区增容扩区,设立安宁园区、西固园区和红古园区三个二级园区,规划面积达到102.12平方公里。
2012年12月19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发[2012]32号),决定推进兰州经济区与兰州新区融合发展。兰州经济区将集中优势力量,向兰州新区进行战略转移,在兰州新区北部的物流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共38.38平方公里的区域开发建设,享有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2014年12月,为充分发挥兰州经济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的管理职能,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兰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兰发[2014]32号),兰州经济区在空间上“西进北扩”,空间布局调整为“一区五园”,包括兰州经济区机场北高新园区、安宁园区、西固园区、红古园区、皋兰园区,在国家核准面积9.53平方公里的基础上,规划面积增至165.32平方公里。
(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简介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始成立于1993年9月,2011年,根据兰州市委(兰办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将兰州新城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更名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融资中心(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隶属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兰州经济区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融资业务,组织兰州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等工作。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兰州经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集中供热;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研制;商业物资贸易等。2015年公司新成立兰州西部药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的园区建设及管理,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审批程序,后续工作正积极筹备中。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法人经营的模式,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与其他机构合资建设等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建设,为兰州经济区的发展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12月,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兰发[2014]32号)精神,公司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投融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和资金整合配置,将二级园区现有土地资源统一整合,采取储备和开发土地、发行开发区债券、入股高新企业、成立开发区银行等方式,集聚发挥开发区各类有效资产的作用,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政策平台建设的投入,为建设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和资金支持。
公司下设党政办公室、人事劳动保障部、财务部、融资部、总工办、工程部、售房部、土地经营部八个部门,并下属有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甘肃华夏人文始祖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新城宝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和园热力公司、华钰水煤浆厂和兰州西部药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六家子公司。
二、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要求: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2.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基础,并且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执行力和抗压力,原则性强。
三、招聘程序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投简历的方式进行。
应聘者需填写一份较为详尽的个人简历,简历中尽可能反映出专业、学习能力、个人工作实践经历等相关信息,请将简历发送至公司报名邮箱。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面试
对于符合要求者会通知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录用
向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后,录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持相关资料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应聘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薪酬及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邮箱及地址:
联系电话:0931-7708110
邮箱:290998685@qq.com
公司地址:兰州安宁区新城科技孵化大厦B塔16楼